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圖書館閱覽原則
113年6月24日1130006608號簽陳執行長核定
第一章 總則
一、國家運動訓練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所藏各項圖書資料及閱覽空間得以妥善管理,特訂定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圖書館閱覽原則」(以下簡稱本原則)。
二、本館開放對象為本中心所屬培訓隊人員、替代役男、補充兵、職員工,以及其他專案核定之人員。
三、本館服務項目如下:
(一) 圖書資料之借閱。
(二) 器材、設備(如筆電、教具等)之借用。
(三) 討論室:使用前應先至櫃檯登記。
(四) 多功能活動區:使用前應先至櫃檯登記。
(五) 電腦區、閱覽區:採開放式管理。
第二章 借閱規定
四、借閱本館圖書資料及借用器材、設備,應憑本中心核發之識別證親自至櫃檯辦理後,方得攜出館外。
五、本館圖書資料採開架式管理,辦理借、還書應於開放時間至櫃檯辦理;非開放時間,還書得逕擲入還書口。
六、本館漫畫及報紙限館內閱覽。
七、每人外借圖書資料以十冊為限,每冊借閱期限自借閱日之翌日起算三十日;無他人預約時,得續借二次,每次續借期限均以原到期日延後三十日計算。
八、圖書資料已借出時,其他借閱人得辦理預約。預約圖書資料歸還時,預約人應於接獲通知三日內辦理借書;逾期未辦理借書,本館得將該圖書資料借予他人。
九、本館器材、設備於櫃檯辦理借用,最遲應於隔日歸還。
十、借閱人於離營(職)前,應歸還所借圖書資料、器材及設備。
十一、本館辦理館藏清查、整理或裝訂時,得隨時通知借閱人於指定時間內歸還。
第三章 違規處理
十二、進入本館應遵守下列規定:
(一) 衣著整潔。
(二) 不製造噪音。
(三) 維護環境清潔,不得攜帶飲料、食物。
(四) 確實保管私人物品。
(五) 嚴禁連結不當網站或下載非法軟體。
(六) 不得損毀、剪裁或塗寫圖書資料或各項設備。
違反上列規定,經勸說仍未改正者,得請其離館。情節嚴重者,得依本中心相關法規議處。
十三、借閱圖書資料或借用器材及設備應於規定期限內歸還;借閱(用)期滿未歸還者,本館依規定辦理暫停借閱(用)及預約權利(以下簡稱停權)。
借閱圖書資料或借用器材及設備每冊(項)逾期一日,停權二日;停權處分之計算,以歸還當日起算,停權期滿翌日恢復借閱(用)及預約權利。
十四、借出圖書資料如有污損、撕破、缺頁或遺失,借閱人應負購買原書(或更新版本)賠償之責;如原書已絕版無法購買,則照定價五倍之現金賠償。
十五、損壞本館器材、設備者,借用人應負修復之責。若損壞致無法修復或遺失設備,以賠償原廠設備為原則;如有新款,得以新款取代或賠償原廠原設備之購入價款。
第四章 附則
十六、本館開放時間另行公告。
十七、本原則經執行長核定後公告實施;修正時,亦同。
館際合作圖書互借證
1. 為彌補本圖書室館藏不足之處,與國立高雄大學圖書館及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圖書館(原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圖書館)簽定圖書互借證之協議。
2. 本中心讀者可至圖書室申請借書證之借用,並親自至該兩所大學圖書館借還書。
3. 借閱規則:
國立高雄大學:
l 每張借書證可借5冊,每冊14天借期。
l 不得續借、預約。
l 逾期每冊每日需繳納5元滯還金。
國立高雄科技大學
l 每張借書證可借10冊,每冊28天借期。
l 不得續借、預約。
l 逾期每冊每日需繳納5元滯還金。
4.敬請遵守對方館之借閱規則,請勿違規造成他人無法使用的狀況。